一、【电影节宗旨】
以“创意 共享 开放 激励”为宗旨,致力于为年轻影人提供更广阔的展示平台。
二、【活动时间】
作品征集:即日起
电影展映:2017年4月中旬
颁奖典礼:2017年4月中旬
三、【主竞赛单元参赛作品要求】
1、参赛作品类型:剧情片、纪录片、动画片、VR电影、实验短片等均可。
2、内容和主题要求:参赛作品内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相抵触;内容及画面不得涉及色情、暴力、民族歧视、宗教歧视、种族歧视等问题。
3、作品时长:
微电影:20分钟以内
网络电影:60-90分钟以内
VR电影:10分钟以内
4、创作时间要求:
2015年1月1日后创作完成。
四、【报名及作品提交方式】
1、网络在线报名方式:
第一步:点击下载片头[深圳国际新媒体电影节参赛片头]加在参赛作品前,提交作品链接;(官网链接)
第二步:在线填写并提交报名表[深圳国际新媒体电影节报名表及版权授权承诺书.doc]
第三步:将以下材料发送到组委会征片邮箱:laomao@iv-film.com
(1)作品海报(矢量图或高精度JPG文件)
(2)剧照、导演等主创人员照片
*(邮件请注明作品名,导演姓名和作品时长,以及作品链接)
2、邮寄方式报名:
(1)下载片头[深圳国际新媒体电影节参赛片头]加在参赛作品前,参赛作品刻录DVD数据资料光盘2张,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资料:
(2)下载填写的《深圳国际新媒体电影节报名表及版权授权承诺书》并签名;
(3)参赛作品海报(矢量图或高精度JPG文件)、剧照、导演等主创人员照片;
邮寄地址:
深圳国际新媒体电影节组委会征片办公室(收)
地址:中国.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美林大厦202
联系人:陈先生 联系电话:17722610159
邮编:518000 咨询qq:1928055982
请在信封表面注明“2016参赛作品”字样
*参赛作品自付邮费,拒绝到付
五、【评奖机制介绍】
第一阶段:初审
电影节组委会将对参赛作品进行初选和分类,过滤掉不符合电影节征片要求的影片。
第二阶段:入围评选
评审委员会按类别分组进行打分,评出入围作品,颁发《作品入围证书》。
第三阶段:专业评奖
本届SIMF组委会将邀请7位中外著名导演、新媒体专家和制作人组成国际评审团,以分项打分的方式评选出各项大奖。2016深圳国际新媒体电影节“金海角奖”奖项设置如下:最佳影片、最佳剧情片、最佳纪录片、最佳动画片、 最佳导演 、最佳男主角 、最佳女主角、最佳编剧、最佳剪辑、最佳摄影奖。
* 注:获奖团队或个人将受邀参加颁奖盛典及电影节相关活动,并颁发奖杯、证书、奖金或奖品。详情请关注官网及官方微博。
六、【参赛作品宣传许可】
1、一旦提交参赛作品,参赛者即授权组委会在报纸、电视、网络、手机等各类媒体,宣传印刷品、出版物,以及官网公布作品简介、剧照、主创人员照片等信息,作品相关信息一经刊出,不予更改。
2、参赛者同意授权本组委会剪辑其作品(不超过3分钟)以用于制作深圳国际新媒体电影节宣传片,在宣传时使用。
3、参赛者同意授权组委会享有其参赛作品在网络、电影院、手机等各类媒体的展播权。
4、参赛者一旦报名,则视为同意本启事的各项条款,参赛作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撤回。
七、【参赛作品版权】
参赛者须拥有参赛作品的合法版权,同时保证提交作品中所采用的音乐及剧本创意等已获得版权,或取得该作品授权使用。组委会不承担因版权问题而产生的各类法律责任,其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。如参赛作品版权存在纠纷或争议,组委会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奖品的权利。
八、【入围作品展映】
参赛作品入围后,组委会将安排指定电视频道、网站、手机电视及电影院、高校、各大电影节等场所展览展映,参赛者需积极配合组委会提供高视听质量的作品。PAL制1080i或720p的mp4、mov、avi或mpg格式均可,组委会推荐使用PAL制的数据光盘作为存储介质。入围作品须通过快递方式邮寄至组委会策展部。
九、【邮寄免责条款】
组委会不承担参赛作品和资料的邮寄费用和保险费用,不承担参赛作品在邮寄过程中的丢失、毁损责任及其他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任何参赛资料遗失、错误或毁损责任。所有送选作品DVD光盘及相关资料不予退还,请作者自留备份。
十、【邀请】
组委会将邀请终评入围作品导演或其他主创人员参加于2017年4月中旬在深圳举办的颁奖晚会和相关活动,并承担期间的酒店食宿。一部入围短片邀请一位导演或制片人或主创人员,如入围作品由多个导演联合创作,组委会仅承担其中一名导演的费用。此邀请不可转给第三方。
十一、【争议的解决】
如发生诉讼案例,提交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法院裁判。
十二、【其他】
组委会有权修改本启事、规则、条款或与本启事相关的其他规定。
参赛者如有违规或与实际情况不符,组委会有取消其参赛资格、追回奖项、奖金及奖品的权力。
十三、【解释权】
本启事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国际新媒体电影节组委会。
深圳国际新媒体电影节组委会
2016年9月1日